立案申请书

时间:2024-05-21 14:40:59 申请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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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立案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1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李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公司经理;地址:XXX大道XXX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3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5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____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____]2号、介公复字[20____]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____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____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____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____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6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xx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7

  申请人:____ 男,出生年月__,汉族,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____,男,出生年月___,汉族,____________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4月份,我与___、___合伙利用___注册的“______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___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___牵头,且___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___和___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______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___和___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___和___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立案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____号,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____涉嫌____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1____号午后,___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___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______离开。但是__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__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__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_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___责令___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___将耳环交给____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__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_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__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9

  申请人:王xx,女,xx岁,住xx县xx镇xx村xx组

  代理人:朱xx , 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xxx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住所地:xx县xxx街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对xx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是xx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xx河xx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xx的丈夫xx被非法采砂者xx雇佣,在xx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xx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xxxx、xxxx和xxxx三人,下午18时左右,xx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xx被xx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xx惨死的悲剧。被害人xx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xx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xx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xx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xx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xx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xx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xx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10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x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x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xxxx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x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x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x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x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x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x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检察院

  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11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内容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13

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塑料厂因《船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塑料厂

  X年5月21日

立案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20_________年1月—8月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然而,____________________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_________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9月14日

立案申请书15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 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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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

  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立案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1

  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电话: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XX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X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李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公司经理;地址:XXX大道XXX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3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5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____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____]2号、介公复字[20____]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____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____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____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20____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6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涉嫌xx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

  xx年xx月1xx号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xxx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xxx离开。但是xxx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xxx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xx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xxx、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7

  申请人:____ 男,出生年月__,汉族,原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润滑油合伙经营人。

  被申请人:____,男,出生年月___,汉族,____________公司法人、润滑油合伙人。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4月份,我与___、___合伙利用___注册的“______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___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___牵头,且___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___和___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______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___和___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___和___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______市公安局裕华区分局

立案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____号,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____涉嫌____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1____号午后,___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___就用XX对申请人进行殴X,发泄之后______离开。但是__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X,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__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__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_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___责令___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___将耳环交给____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XX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__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_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__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9

  申请人:王xx,女,xx岁,住xx县xx镇xx村xx组

  代理人:朱xx , 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xxxx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住所地:xx县xxx街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对xx县水务局“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单位xx县水务局是xx河xx段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被申请单位在河道监管上,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对每户非法采砂经营者每年收取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不颁发采砂许可证,也没有查询是否有采矿许可证,放纵非法采砂经营者随意采砂,使xx河xx段河道险象环生,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给附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坏的影响,无法保证采砂经营者所雇员工的生命安全,留下了巨大隐患,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申请人xx的丈夫xx被非法采砂者xx雇佣,在xx县老哈河孤山子村段河道为其采砂。20xx年4月6日,被害人xx正常工作,现场作业的只有xxxx、xxxx和xxxx三人,下午18时左右,xx指使被害人由河东岸涉水到河西岸,向下游挪动采砂船,被害人到西岸挪完船返回东岸时,掉入xx20xx年8、9月份抽砂时留下的3-4米深的大坑里,溺水身亡。被害人xx被xx雇佣上工仅七天半时间,工作地点是在岸上,不熟悉采砂船水中作业的.现场情况,雇主也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注意事项,所以惨遭不幸。如果被申请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河道实施有效监管,而不是,为了一已私利,只收费不管理,就不会发生xx惨死的悲剧。被害人xx的死亡与被申请人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发生事故后,被害人xx的亲属多次找到县水务局要求其处理此次事故,对非法采砂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处理,但他们却推卸责任:“雇主xx无证采砂,属非法采砂,与水务局没关系,我们管不了。”致使被害人.xx已死去三十天多了,还陈尸现场;可与此同时,非法采砂者虽无证经营,但因已交县水务局20xx元所谓的管理费,得到水务局的默许,而有恃无恐,在被害人xx陈尸附近,还在继续非法采砂。对水务局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申请人十分气愤,为了给被害人xx讨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xx冤死的灵魂,为了维护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此,特提出申请,请求xx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xx县水务局“、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专立案查处,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责成被申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及第5款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请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致

xx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x

  20xx年x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10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x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x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xxxx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冯治强、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51亩,建筑面积达2265。96平方米,内有价值逾百万元的变电室、160K瓦变压器、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425)、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20xx年2月18日下午3时许,一伙人在4台装载机的的配合下,炸毁、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毁灭。我们多次向x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x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20xx]2号、介公复字[20xx]1号)。

  我们认为:

  1、我们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x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x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3、20xx年2月18日,毁损我公司财产的人员使用炸药炸毁我公司的固定资产,行为人涉嫌爆炸罪。损毁、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x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x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检察院

  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请书11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内容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13

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塑料厂因《船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塑料厂

  X年5月21日

立案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20_________年1月—8月期间,____________________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石家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然而,____________________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_________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____________________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__________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9月14日

立案申请书15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虞城县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李红旗,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

  申请理由

  虞城县丰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经查,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前,其公司股东已将全部股权质押六百万,而在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但没有归还借款,反而出资300万元与汇富拓展有限公司成立了商丘市鑫芝强商贸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法人王芝涉嫌在利用公司名义骗取100万元贷款后个人将该笔款项非法占有,根本不具备还款诚意。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请求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涉嫌犯罪的商丘市芝强酒业有限公司、王芝等的刑事责任,请予准许。

  此 致

  虞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虞城神禾源肥业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